前不久,广东省科技厅、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《广东省校外科技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广东省校外科技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和办学要求。本标准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3年。标准从设施设备、管理队伍要求、培训人员、培训内容、安全标准等方面提出了19项具体要求。
《标准》对组织者、行政领导、管理团队、培训师等相关培训机构提出了明确的条件和标准。其中,行政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教研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。教研人员原则上应持有理工科毕业证书,或从事科学技术相关工作两年及以上。根据要求,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。同时,中小学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科技培训机构。
为更好地保障科技培训活动的开展,科学实验应安排在与培训项目规模相匹配、符合安全条件的专门固定场所进行。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,同一培训期内平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。对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,校外科技培训机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,设置警示标志,制定应急预案,配备基本防护用品。
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,配备数据存储设施,视频信息至少保存30天;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...《标准》要求,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“民防、物防、技防”三位一体的安全体系,通过一系列途径化解安全事故风险。
标准中规定,线上线下培养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开展科技创新教育和科学体验活动,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、科学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;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,课程难度和进度适当;不得以科技培训为名,以任何形式开展学科课程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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